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公益支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基金会公益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 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或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公益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项目(计划)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公益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在年度预算计划外的费用支出,十万元(含)以下的单笔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十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由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受助人应与基金会签订《资助合同》,收到基金会资助的货币或物资后,应向基金会出具收据。
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
2018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