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公益与商业的关系,破除“打工心态”

01中国公益受到了资本力量的强力塑造

近年来,一股日渐强大、日益专横的思潮逐渐泛起。

它站在商业立场,质疑公益的有效性、可持续性,否定道德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否定人有利他的可能性,宣称公益不但要学习商业的运作技巧,还要放弃自己的基本价值,转而接受商业的基本价值,在“道”与“术”两个层面,商业都应该主宰公益,一句话,商业应该凌驾于公益之上。

改革开放以来,在公益发展的初期,公益的“对手”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第二个“对手”出现了,这就是“资本”。但是,人们对资本缺乏警惕,一是由于不熟悉,二是因为存在一个熟悉的、也是更大的“对手”。

毫不夸张地说,今日中国,资本控制公益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丝毫不亚于政府。财大气粗的资本,凭借资金优势,通过资助项目,主导公益组织的活动方向和领域;掌握媒体,控制各类论坛,整合研究与出版,获得了强大的话语权。

时至今日,资本已经在中国公益领域稳定地确立了自己的霸权。

02在融合中保持公益自身的主体性

我们说资本是公益的“对手”,不是说资本参与公益没有正面的效果,也不是说要将资本拒之于公益的门外,而是强调资本是“控制公益”或“剥夺公益自主性”的一个危险的力量。

公益需要资本的参与,资本的参与给公益带来许多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如今融合无所不在,商业与公益的界线日益模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但是,无论是商业,还是公益,都会“利益支配理智,屁股决定脑袋”,都想支配别人,让世界按照自己的意志运转。

公益想改变商业,按照自己的蓝图塑造世界。商业也有同样的想法,也会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也是“人之常情”,在所难免。

因此,公益领域应有的态度和策略,不是简单地拒绝资本的参与,也不是期冀资本放弃主宰自己的打算,而是清醒地认识到被其控制的危险,对其不良企图保持警惕,并采取积极行动捍卫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03公益和资本的力量优势转换始于经济自由化

在资本主义出现之前的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只有连篇累牍的慈善“谴责”商业的言论,从来没有商业“引领”、“取代”慈善的声音。即使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利他主义对资本积累的逻辑及其后果的批判,也从未停止,而且愈演愈烈。十九世纪,源于欧洲的工人运动、社会主义运动愈演愈烈,燎原全球。其结果,在“东方”,造就了二十世纪中叶的社会主义阵营;在“西方”,则是混合经济和福利国家的诞生,并成为资本主义的主流模式。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风向转变,在全球范围内,社会主义进入衰退期,资本主义进入复兴期。在中国,邓小平发起“改革开放”,进而引发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向右转”。在西方,撒切尔、里根领导了新自由主义革命,自由市场与资本势力回潮,混合经济与福利国家受到全面攻击。

始于经济领域的自由化,高歌猛进,攻城略地,扩展到行政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公共管理”运动横扫全球,私有化、民营化、市场机制、企业管理模式大行其道。

可以说,抬举企业和商业,贬低公益组织和公益模式,仅仅是最近三十年的事情。

04公益与商业的两个关系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与慈善的积极合作也在广泛发生并且不断深化。大体说来,商业与慈善的合作经历了两个阶段,从“分离—合作模式”演进到“融合模式”。

工业时代,公益归公益,商业归商业,在此基础上,双方取长补短,良性合作,携手回应社会的需求。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分离—合作模式”,“融合”成为公益发展的趋势。

公益要素融入了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商业);公益也广泛地吸纳其它领域的要素(包括商业要素),并使自己更加丰富,更加有效,更加强盛。

无论是“分离—合作模式”,还是“融合模式”,公益与商业都是既有合作,又有冲突,因此“公益与商业关系问题”始终存在。

分离—合作模式

在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市场成为“基础性制度”。它根据自己的需要全面改造政治秩序、社会秩序和价值观。

自由主义经济学宣称,企业是最有效率的,只要企业能做好的事情,就不需要其它组织插手,只有在企业玩不转的地方,其它组织才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是说,市场是优先的,政府、非营利组织都是“替补”。这样一来,市场就为慈善“重新定位”,将其设定为自己的“补充”,即将慈善设定为弥补“市场失灵”的产物,从而剥夺了慈善独立存在的根据。

其实,公益先于当下所谓的“商业”,即资本主义商业,没有资本主义市场之前,慈善早已存在了。现代西方经济学区分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承认市场只能有效地提供私人物品,而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则需要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公益与商业分工的主要依据就是市场失灵理论,尤其是,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理论。由此决定了界定公益的两个条件:其一,提供公共物品。这一条件限定了公益的“活动领域”;其二,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即公益组织采取的法人形式为“非营利法人”。

新公共管理理论基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志愿失灵”理论,建立了“三部门合作模式”,即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谁也不能包打天下,只有三方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地解决人类的全部需求。

在“分离—合作模式”中,公益与商业合作的主要形式是企业向公益组织捐赠。这种捐赠,或是出于纯粹的利他动机,此为“目的性慈善”。企业股东也是人,也有利他性需求,这是企业目的性公益的动力源泉;或是出于利己动机,此为“策略性慈善”

如前文所述,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可以获得良好的声誉,有利于它更好地实现财务绩效,这是企业策略性慈善的动力源泉。与公益组织合作可以帮助企业维护公共关系、缓解公关危机,塑造企业形象、加深雇员忠诚度、吸引潜在雇员,最终促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获得更大的企业利益。而公益组织与企业合作可以获得组织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如资金、渠道、人员及其技能等。

融合模式

在“分离—合作”基础上,出现了“融合”趋势,一方面,“商业公益化”,即商业中融入越来越多的公益要素;一方面,公益吸收商业要素以完善自我。

所谓“商业公益化”指商业中融入越来越多的公益要素。目前,可以观察到两种主要的公益商业化“进路”:其一,从企业运营角度“公益化”,表现为捐款捐物;员工志愿服务;设立企业基金会或企业家基金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共益企业(美国);发展社会企业(英国)。

其二,从投资角度“公益化”,表现为社会责任投资(Social Responsible Investment);项目相关投资(PRI);使命相关投资(MRI);公益创投(Venture Philanthropy);社会影响力投资(Impact Investing)。

目前,在中国公益领域,“公益市场化”已经成为了一个震耳欲聋的“口号”,与之并驾齐驱的还有“公益商业化”。但是,何谓“公益市场化”或“公益商业化”却是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起码的“共识”。

本书所理解的“公益市场化”具有四层含义:第一,“去行政化”,即公益摆脱政府的不合理干预;第二,在宏观运行环境中引入竞争机制;第三,公益组织吸纳企业管理方法;第四,公益项目设计与运行中吸纳商业方法。

但是,我所理解的“公益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公益组织放弃利他目的,也不意味着公益组织转为企业。公益毕竟不是商业,社会毕竟不是市场,公民毕竟不是消费者。所以,“公益市场化”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

公益市场化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客观基础。这一客观基础就是公益的“拟市场性”。例如,在公益中,同样存在着类似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公益组织可以被视为“供给方”,公益项目的受益者和捐方可以被视为“需求方”,而交易的“产品”就是公益组织的公益项目。

再如,同样存在自发的竞争机制。公益组织要与其他公益组织展开竞争,即用自己的公益项目与其他公益组织的项目进行竞争,争取捐赠者的认可,以求获得捐赠。

再如,任何参与者都是独立的、平等的。一切交易与合作都是出于自愿的。与企业一样,公益组织不能强制捐赠者给它捐款,捐给谁由捐赠者自己决定。

再如,至少在理论上,公益在政治之外,公益组织独立于政府。公益组织及其行为只受法律约束,除此之外,不受政府的其他干预。

可见,恰当定义的“公益市场化”有其合理性,也有积极的价值,但是不加限制地扩大它的范围就会走向反面。

融合大趋势:公益为主,商业为从

当下的主流是公益意识深入人心,公益要素渗透进所有领域。商业也不例外,深受公益感染。这意味着商业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富有利他精神。

与此同时,公益事业持续发展,管理水平提高,追求更高的效率,为此借鉴一些商业的做法。吸纳商业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只是意味着公益注重效率,公益更加负责,公益更好了,并不意味着公益丧失了利他精神,转而投入利己的泥沼。

公益与商业的“融合”,是不分主从的融合吗?不是!不是不分主从的,而是有主有从的——公益为主,商业为从。

公益,在“用”的层面吸纳商业的要素,吸纳的是工具性的东西,吸纳的目的是提高自身的效率。在“体”的层面,公益没有丝毫妥协,不是越来越“利己”,而是更加坚定、厚实、有效地“利他”。商业,在“体”的层面吸纳公益的要素,在自己的“目的”中加入更多的利他的成分,吸纳的是价值性的东西,即所谓“以义制利”。

就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而言,以利他为根基的公益是中流砥柱,毫不动摇,是为“主”;以利己为目的的商业是附从,越来越趋向利他,是为“从”。

人类向善,这就是公益与商业融合的基本逻辑和大趋势。


来源:人大公益创新研究院公众号(ID:cipsiruc)

作者:康晓光  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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