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证书的管理,规范证书的使用,根据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基金会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本会获奖证书等。

第三条  本会证书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基金会财务,由基金会财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第四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悬挂在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由专人负责并在专用加锁文件柜中保管。

第五条  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如果因工作需要,使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需先填写要件请示,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秘书长审批。复印证书需加盖公章的,由秘书长签批同意。

第六条  经办人持领导签批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证书。如借用原件须及时归还并登记退还时间。登记表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第七条  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

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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