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的管理,确保基金会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和系统,不断提高基金会档案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基金会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档案管理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根据档案管理标准统一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立卷、编目。
第三条 基金会档案包括纸质形式档案和电子形式档案两大类。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颁发或出具的各种有效证件及凭证;本会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五条 基金会召开的理事长会议、专家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主题、会议纪要等会议资料等全套文件,以此参考。
第六条 基金会制订的章程及各种管理制度、条例等。
第七条 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总结和各类调研报告;统计报表。
第八条 人事档案资料:包括1)理事会名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名册;2)基金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名册;3).基金会会员登记表、花名册;5).各类评选先进(优秀)的通知、结果及获奖名单等。
第九条 “小微科技项目”等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立项批准通知,结题申请表,结题报告,结题重要佐证资料,结题鉴定等。以此参考。
第十条 基金会主办和参加的各类活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主题、论文摘要文集、会议纪要等。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大事记、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等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 基金会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及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档案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档案必须原件保管,使用标准档案材料袋,分类存放,年终装订成卷、成册。
第十四条 保存档案必须安全,装具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功能,保持清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 基金会档案原则上仅本基金会人员查看。需要查阅档案时,须经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六条 被查阅的档案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涂改、翻印、抄录 、转借和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印,经秘书处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印。在查阅档案过程中,如有任何损失,将按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
2018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