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金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已于1月6日印发,各基金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年报(年检)材料提交民政部门,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向民政部门提交年报(年检)材料。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提交民政部门后,应立即上传“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请未提交年报(年检)材料的基金会抓紧时间,按时提交并上传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0日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