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知识小课堂 | 慈善项目是否可以冠名纪念?

1.慈善项目是否可以冠名纪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2.慈善组织使用财产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3.慈善组织如何确定受益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4.慈善财产是否可以在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5.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村)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6.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来源:德阳民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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