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单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单位规范化管理和组织建设,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条件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内部管理规范、社会影响良好。同时,热心公益事业,愿意根据自己的实力为北京扶贫工作做出自己贡献。并承认本基金会章程,积极履行基金会理事单位义务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基金会理事单位。

 

二、入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提交理事会资料:单位会员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单位简介、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理事单位申请表》经北京新兴卫生产业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并报基金会备案

 

三、理事单位权利、义务及基金会为其提供的服务

1、权利:

1)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2)对本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理事单位可申请被授予并挂牌本基金会理事单位的名称;

4)有提请本基金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的决议;

2)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3)承担并积极完成基金会委托的工作

3、基金会提供的服务:

1)以自己社会组织具备的影响为理事单位牵线搭桥、协调关系。

2)根据理事单位的捐款额,提供免税捐款票据及免税文件。

3)分别贡献大小,授予社会扶贫状元、社会扶贫模范、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社会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社会扶贫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4)每年还可以参加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宣传活动,如慈善大使、慈善榜的排名活动等。

5)以基金会的名义组织的省内外、国内外、境内外的考察活动。

 

、理事单位管理

1、理事单位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理事单位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基金会办公室。

3、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基金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告、警告、批评、直至终止理事单位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基金会批准,擅自以基金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

(二)擅自以本基金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

)违反基金会《章程》、理事单位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不履行理事单位义务,严重违反基金会决议的;

)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有损于基金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基金会活动的。

 

六、退会

1、理事单位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基金会理事单位资格即被取消。

2、未按时办理理事单位年度注册,一年不参加基金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3、理事单位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理事单位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附则

1、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属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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